《辦法》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配套制度,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發展總體要求,對非銀行支付機構(下稱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進行了規范,旨在促進其健康發展。《辦法》依據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充分考慮支付服務市場創新和發展需要,清晰界定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的內涵和邊界,明確了監管標準和規則,從業務和風險管理、系統和信息安全、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客戶權益保護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對互聯網金融跨市場風險建立了必要的隔離機制,統籌把握現階段便捷和安全的合理均衡。
《辦法》建立了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分類監管機制。根據支付機構的分類評級情況和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采用扶優限劣的激勵和制約措施,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要求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將在有效提升監管措施彈性和靈活性的同時,進一步激發支付機構活躍支付服務市場的動力。
《辦法》堅持支付賬戶實名制底線,要求支付機構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切實落實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要求,防范和遏制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辦法》著重突出對客戶權益的保護,在客戶資金安全、信息安全、自主選擇權、知情權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規定,并要求支付機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客戶損失賠付等機制,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對于權責關系相對較為復雜的銀行卡快捷支付業務,《辦法》還明確了業務授權等相關要求,在確保支付便捷性的同時充分保障客戶合法權益。
《辦法》作為《指導意見》的配套監管制度,是進一步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對規范我國支付服務市場、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平衡支付安全與效率、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支付服務創新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互聯網支付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今后,人民銀行將進一步研究改革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整頓支付機構參與銀行間資金清算和各類跨業經營活動,切實保障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堅定維護支付市場秩序。同時,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其他問題,人民銀行將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牽頭會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加快轉變監管理念,抓緊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強化風險監測,加強警示教育,并著手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新型金融業態監管全覆蓋,有效防范和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推動互聯網金融規范有序發展,切實維護金融穩定。